近年来,云南省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契机,采取多种积极措施,推动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提高风险防范能力,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和建设,加大科技支撑和技术储备,千方百计确保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成效。
根据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,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332万吨,申报企业数11406家,废物类别35类,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多的是有色金属冶炼废物。目前,全省16个州(市)只有昆明、曲靖、红河三个危废处置中心,其他州(市)无危废集中处置点,存在环境风险。总体来看,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企业规模小、技术水平低、管理不规范,管理人员少,管理能力不足。
针对当前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环境监管任务重、处置技术能力弱且设施水平还比较低等现状,云南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力补短板强弱项,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。
为积极推动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,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,编制《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》,修订《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规章。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,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,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执法,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,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、区域协作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,加强危废环境监管能力、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。
为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,云南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和安全环境风险评估论证,建立危废监管源清单和数据库,督促企业建立规范化的危废清单台账,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按时申报登记。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,形成问题清单,制定防范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,全面管控风险。
与此同时,为进一步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和建设,全省各地合理规划和布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,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,严防因利用或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和环境风险。鼓励科研院所参与危废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,适度发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危废许可证,鼓励大型石化、化工、有色等企业或集团配套建设危废利用处置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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